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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工作开启!
发布日期: 2023-03-20 11:50:36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智慧旅游融合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


(相关资料图)

通知明确,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是指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场所或相关空间,运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并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让游客深度介入与互动体验而形成的一种旅游新产品、消费新场景。

申报要求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持续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临展、临建类项目等暂不申报。

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经营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鼓励和支持项目的相关核心主体单位联合申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科技教育司将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确定并公布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对于纳入培育试点名单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在项目发展、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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