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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动态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09:34:02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要求

(一)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机器人在工业、服务业(医疗、康复、家政等重点方向)、特种等三大领域的应用,鼓励运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拟申报的机器人场景产品应处于推广阶段,取得较为理想的应用效果,且已实现在2个(含)以上用户的稳定应用。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材料。

(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重点支持通过系统应用工业机器人,在生产效率、关键技术突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材料。

(三)同一企业(单位)申报典型应用场景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并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典型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联合用户单位(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申报单位应注重全流程机器人推广应用,不只局限于某个环节应用。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二)对列入的典型场景和应用标杆企业,作为“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并作为首台(套)政策、415产业集群培育、推荐国家典型场景和标杆企业的重要参考。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后按优先推荐顺序填写《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见附件三)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四),行文并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2日前至报送到省技术创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王骏骋,0571-87052714;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柳世袭,0571-87798107,邮箱459567966@qq.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107办公室。

附件

1.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doc

2.“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doc

3.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doc

4.“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8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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