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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要闻:真“刑”!酒后放火烧林地罚十万判两年
发布日期: 2023-04-11 18:04:57 来源: 鲁网


【资料图】

鲁网4月11日讯(记者 韩黟瞳 通讯员 陈安梅)赵某和刘某同在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承包土地种植苗木,两人因为承包林地地界问题产生纠纷,经多次沟通未果,虽产生过语言冲突,但双方还算理智从未做出任何过激行为。

2022年10月20日晚八点左右,刘某晚饭喝了不少酒,关于赵某“越界”问题,越想越生气,借着酒劲再次和赵某某理论,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在酒精的作用下,刘某再也压不住怒火,竟然来到赵某承包林地点火泄愤。

深秋时节,枯枝落叶一点就燃,火势快速蔓延,很快失去控制,本来只是想给赵某点“颜色”看看,没想到导致赵某林地内一千多棵法桐、白皮松、白蜡树等不同程度被烧伤、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将近八万元。

事发后,赵某报警,民警调取林地周边监控后发现,案发前后刘某频繁进出林地。民警第一时间找到刘某谈话,刘某惶恐不安,在民警的盘问下,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向民警交代事情经过,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赵某经济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其具有自首、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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