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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天新视野
发布日期: 2023-06-06 16:50:07 来源: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水泥企业也高质量发展,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4部门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向水泥企业如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独立粉磨站等相关企业动态调整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主要目标

2025年9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完成监测评估。2025年,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资料图片)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改、扩建(含搬迁和置换)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企业或主要生产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按时完成产能关停退出。

工作计划

2023年12月底前,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三线有组织排放改造。2024年6月底前,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二线、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水泥厂、大连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独立粉磨站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配套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2025年3月底前,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一线、大连水泥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大连金刚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大连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前,水泥企业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完成相关监测监控设施补充建设。2025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估。

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氦燃烧技术;采用氨法脱硝工艺应采取合理控制喷氨量、优化反应温度和反应区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末端治理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窑头、窑尾及其他有组织产尘点应配备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设施;烟气中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应设置高效脱碗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暂时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旁路没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将旁路放风烟气引入窑尾合并排放。(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責)

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揩施,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简仓、團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配备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置。协同处置垃圾或固体废物相关区域不得有明显恶臭异味、厂区无裸露地面,除绿化帶外均应硬化,无散状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及周边道路无积尘。生产设施、管道通廊、料棚及生产车间外部定期清理,做到物见本色。具体措施见附表3。(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水泥行业协同减污降碳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探索废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加快推广低阻高效余热预分解系统、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提升水泥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优化和局部改进降低系统能耗,提高水泥工业设备的性能和效率。推动原燃料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水泥产品中熟料系数,减少水泥熟料消耗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发电、余热供暖,优先采用清洁低碳运输方式,促进水泥生产的绿色能源低碳转型。(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水泥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水泥窑、独立烘干系统、煤磨、水泥磨等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水泥窑尾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同步记录生产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等参数;料场出入口、料场内部装卸转运操作区域、水泥(熟料)散装、包装及发运等重点工序,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等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等。自动监测、DCS监控、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具体要求见附表4、5。(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贵分工负贵)

加强企业超低排放运行管理。企业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好脱硝用还原剂采购记录及消耗量、喷枪的日常检查维护记录。采取合理控制喷氨量、优化反应温度和反应区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鼓励使用智能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开展监测评估

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将评估报告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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