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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3 15:55:25 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资料图片)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国家“两高”项目管理政策,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守牢节能减煤降碳等各项工作底线,强化省级窗口指导和各级监管责任,提高轮胎和铸造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端项目加快发展。聚焦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适时制定调整《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对属于《目录》范围内的新上高端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规定的产能、能耗、碳排放替代政策。依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规定,通过“先立后破”“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高端铸造项目,所在市要落实有关承诺,确保产能控制在合理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窗口指导,严把项目关口,统筹布局优化,强化全流程监管,坚决制止不属于《目录》范围的低端轮胎、铸造项目盲目上马,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推动中端项目改造提升。对存量轮胎、铸造项目,各市要加快推动能效、环保、质量、数字化改造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督促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轮胎、铸造企业,按照前期制定的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低于标杆水平的轮胎、铸造企业,积极探索研究绿电使用方案,逐步提高绿电使用比例。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要督导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深度开展污染治理,积极采用环保节能装备,坚持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配备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要鼓励企业发展化学炼胶、电加热硫化、复合铸造工艺、铸造模拟仿真、一体化压铸成形、3D打印等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梳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一批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三、加快低端项目淘汰退出。各市要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合理控制产能总体规模。各市要加快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项目,2021年以来产能利用水平连续2年低于20%的项目,无法整改的违规项目,以及低于能效基准水平仍未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或无法改造提升的项目、没有能效数据且无法核算的项目。各市要梳理制定退出项目清单,明确退出步骤、时限和责任单位,于2023年9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函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要对退出项目组织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市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各市淘汰退出落后低效产能工作情况,作为新上项目窗口指导的重要参考。

四、推动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各市要围绕“绿色化、智能化、园区化、品牌化”,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龙头企业,推动轮胎、铸造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能和要素资源向优势项目、核心地区集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与协同响应,提升产品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厅等部门要指导各市探索铸造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模式,聚焦铸造加工、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高端铸造中心。各市要在以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聚区内部或周边布局铸造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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