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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2 15:38:12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为进一步提高省工业项目质量和扩大有效投资指明了方向。加强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是把好项目准入关、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是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防止落后产能项目落地的有效手段。当前部分地区工信部门还存在项目备案不符合产业政策、越权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政绩观偏差、项目把关不严、职责不清乱作为,亟需引起重视,为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高质量发展引领。各级工信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提升投资质量和水平。要严把项目招商引进关,把招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项目作为主攻方向,坚决遏制落后、限制类产业落地,引进落地更多“高精尖缺”、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大项目好项目。要强化行业管理,及时纠正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


(资料图片)

二、严格项目管理把关。市、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严格对照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以及各相关行业具体政策要求审核项目备案材料,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违规新增产能,严禁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禁建设“地条钢”项目。省厅负责《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权责清单》中明确的项目核准和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依照权限开展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工作,不得越权审批、不得备案新建项目。若市、县(区、开发区)地方党委政府有赋予工信部门备案新建项目职能的,要列入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做好备案。

三、规范项目备案程序。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备案职责,进一步规范内部备案管理工作流程,引导符合政策的备案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如发现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要及时指导项目单位补正;对不符合备案情形的不予备案。如发现备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应手续的,要主动告知相关部门。要提醒项目单位,当发生法人变化,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时,及时通过在线平台修改相关信息。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所备案项目的跟踪检查,做好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应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等,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加强对铸造、冶金、建材、化工、造纸、印染、民爆等有涉及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行业备案项目的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属于工信部门职责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属于工信部门职责的,应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五、严肃违规项目处理。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严肃处理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需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加强工作管理监督。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核准备案管理各项规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产业政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履职水平。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定期梳理汇总本级以及所属县级工信部门开展的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和备案项目现场检查情况等,于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报送省厅投资和规划处。省厅将健全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备案项目专项调研,对违反产业政策的备案项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营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词: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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