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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7 11:56:20 来源: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运行情况,充分发挥软件业统计工作决策参考作用,有效推动全省软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资料图)

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组织企业开展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根据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和月报(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市州工信局软件产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及时在系统内审核企业报表上报至省工信厅(管理端登录网址:https://xxcyguanli.miit.gov.cn)。

(二)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各项统计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及时、如实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

三、上报时间

(一)年报。年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分类、人工智能业务指标(如有相关业务)五个部分。企业“2022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须在2023年3月10日之前完成。

(二)月报。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填写上一月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月报。请注意,月度统计应统计从1月至填写月份的累计数,如3月10日前填写2月报表(即1-2月累计数),4月10日前填写3月报表(即1-3月累计数),依此类推。1月没有月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行业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软件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软件业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

(二)注重质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各纳统企业应对统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按时、准确报送。

(三)明确责任。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入统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于2023年2月14日前报省工信厅信软处。

(四)加强考核。每季度对软件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对按时高质完成的市州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未按要求定期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不列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联系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王静、杨新,88955462;电子邮箱:hnjxwrjc@163.com。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于洋,0731-84461143;秦利,0731-8446114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9日

关键词: 统计工作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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