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商网
“男保姆猥亵男婴案”:警惕身边潜伏的恋童癖丨快评
发布日期: 2023-02-25 04:16:02 来源: 南方周末

近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猥亵儿童案引发关注。判决书指出,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男保姆张某某多次照看一名男婴。作为照看婴儿的保姆,张某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了猥亵儿童犯罪。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

“性侵受害者甚至只是婴儿”的惊悚元素引发了普遍关注,“恋童癖”的犯罪行为也刷新了公众认知的下限。网络传播的该男保姆猥亵男婴的方式是超乎想象的。所谓“恋童癖”(pedophilia),其简单定义就是“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性欲指向的范围一般是青春期前未发育的儿童。

所谓“看到屋子里有一个蟑螂,其实已经蟑螂遍地”了,国内“恋童癖”的犯罪行为并不在少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结果显示,从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1日之间,涉及“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就达3568篇,而这恐怕还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犯罪行为尚未接受应有的惩罚。


(相关资料图)

科学研究也显示,大多数恋童癖都为实现其性欲望采取了实际行动,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在国内各大社交平台上经常可以看到网友的实名自述,回忆年幼时曾经遭遇猥亵乃至性侵的经历。这些受害经历之所以要到多年之后才讲述出来,一方面是因为“连自己都没意识到”,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未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网”所致——恶魔就在身边,你却浑然不觉。

不过,有恋童思想倾向并不等于有恋童行为,有犯罪计划也未必转化为犯罪行为。特殊职业与敏感地点的便利往往会“诱发”恋童癖人员的犯罪行为,完善的防护机制则可以打消潜在犯罪者的侥幸念头。

不难想见,容易实施性侵/猥亵未成年人乃至婴幼儿的人,往往集中在保姆、医生这些易于接触儿童的“高危”职业,恋童癖人员也容易向这些职业“集聚”。国外爆出的性侵/猥亵儿童案件里,最广为人知的恶魔也是教堂里的黑衣牧师,原因也在于此。毕竟,神职人员无论是在教堂里接触唱诗班的儿童,还是与受洗入教的儿童单独相处,简直是太过“方便”了。而就犯罪地点而言,儿童集中的福利院、托育中心、学校、医院也是案件高发场所。

因此,相较于“加强少年儿童性教育”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与相应的制度建设更为重要。毕竟,性教育只能教给孩子生理知识,而不能在物理上有效防止侵害。甚至,像是美国LGBTQ运动搞的“前卫性教育”,反倒滋长了恋童癖的犯罪行为。

本案判决中的“从业禁止”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实际做法,将这些潜在的恶魔或已经作奸犯科的罪犯永久逐出少年儿童的乐园。另一方面,公权力应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对保姆、幼师等职业的安全审查,禁止恋童癖人员进入这些职业,也是从源头上阻止类似犯罪的有力举措。

在本案中,罪犯实施侵害的对象是甚至还不具备性别意识的婴幼儿,所谓“性教育”的防范办法自然就成了无稽之谈。显然,要想防范这类恶魔作奸犯科,事先筑起防护之网并将潜在犯罪人员隔离在婴幼儿的安全距离之外,方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纵观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性侵未成年人可谓是零容忍的重罪,不但量刑重、刑期长,而且会有附加刑罚。以本案的“有期徒刑五年”而言,美国仅仅是“传播儿童色情”都可以达到这个标准。而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而言,在欧美甚至可能会有重判数十年乃至终身监禁的刑求,新加坡也有“坐牢42年并鞭刑24下”的案例;美国《梅根法案》也规定,一旦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即将犯罪事实与犯罪者信息备案存档供人调阅,尽可能杜绝罪犯的重复犯罪。因此,对于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重量刑惩罚完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的应行之道。

一天,惊悚悬疑电影导演希区柯克偕友人驱车穿越瑞士。忽然他指着路旁,连声“恐怖”。友人看去,只见一黑衣牧师拉着一个小男孩说话,将手搭在他的小肩膀上了。导演把头探出车窗,朝男孩大叫:快跑啊,小孩,逃命哪!这个故事固然反映了希区柯克“对人类世界真实性没有兴趣”的古怪性格,也展现出电影大师对于人性的深刻洞察:恶魔恐怕就在身边,一定时刻保持警惕。从“防止性侵/猥亵未成年人/儿童”的角度而言,筑牢防微杜渐的安全之网正是此意。

王兢

关键词:

相关内容